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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5月3日-5月9日)
2021-05-12

NO.1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召开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现场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交流各地方推进招标投标改革创新、优化招投标领域市场环境的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任务,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4月28日,法规司在江苏南通组织召开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现场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江苏、湖北、重庆等17个省市围绕招投标交易主体行为规范、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创新举措等专题依次作典型发言,法规司司长杨洁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会议小结。

  会议指出,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创新,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公共资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预防惩治腐败等具有重要作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创新,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实现当事人权责更加清晰合理、制度规则更加系统规范、交易程序更加透明便捷、行政监督更加有力有效,助力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NO.2

  7部门要求加强文化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国家文物局、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进一步完善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水平,推动“十四五”时期文化旅游融合和高质量发展。

  关于保障措施,该方案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要严格督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对已完工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于每年底汇总年度完工项目验收结果,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检查和评估。

  NO.3

  河南修订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部分条款

  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明确将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部分条款。

  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决定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附件3《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附件4《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作出修改。通知强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生效之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NO.4

  四川要求进一步清理现行招投标制度规则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内容包括五方面:

  一是进一步清理规范招投标制度规则,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进一步清理现行招投标制度规则(含标准招标文件)。二是进一步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聚焦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保密情况和资料,弄虚作假、转让转包业务,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等问题,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禁止其招标代理活动。三是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服务,聚焦评标专家素质不高、违规评标、串通勾结、徇私舞弊等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评标过程监管,加大问题发现力度,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形成震慑。四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关键环节、载体,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五是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开展招投标监管环节的廉政风险梳理排查,坚决纠正“自设权力”行为。《通知》要求,四川各地要加大查处力度,强化监督指导,加强信息报送,同时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NO.5

  河北省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自5月6日至6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核查范围为注册地在河北省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省本级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进行核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每市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进行核查;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随机抽取10家进行核查。对甲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进行核查。

  依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的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以委托形式下放给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雄安新区及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的企业资质,每地随机抽取30%进行核查。对2020年度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以及存在拖欠、涉访情形较多的建筑业企业,以及2020年以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随机抽取5%进行核查;对受检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情况开展核查,在受检企业中随机选取30家施工总承包企业抽查其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1至2项省内业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对企业资质、入库业绩情况分别开展核查。分阶段开展企业自查、市级核查、省级公示、企业整改。